财政部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12月6日,财政部网站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十章、58条,明确社会保障基金会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投资业务。
在投资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整合了此前的专项审批,并结合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需要,适当优化和调整了投资范围。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一类产品和工具。 主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历年专项审批,包括银行间存单、政策性开发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全国社保基金,具体包括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对冲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指投资和交易型开放式投资。 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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