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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

坐实造假,上市公司两年虚增4亿利润,安徽证监局开罚单(华信国际)上市公司造假的收益,

生活网 2024-06-12智能汽车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 财道211 建了个投行、审计讨论群,有意愿入群的欢迎联系。2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2020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年首份行政处罚书即是针对华信国际以及上海华信。 当事人:安徽华信国际………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财道211

建了个投行、审计讨论群,有意愿入群的欢迎联系。

2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2020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年首份行政处罚书即是针对华信国际以及上海华信。

当事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华信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报告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信国际违法事实如下:

一、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陈诉存在重大遗漏

2015年至2017年年度,华信国际与青岛保税某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发生销售、购货等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352,622,061.80元、5,229,672,659.34元、8,213,552,261.0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3.07%、180.45%、259.86%。2019年3月9日,华信国际发布《关于增补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增补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华信国际未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陈诉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规定,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陈诉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华信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二、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陈诉存在虚假记载

(一)华信国际虚构保理业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6,899,895.22元、19,357,740.79元,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7,963,443.91元、68,687,926.51元

华信国际通过关联方黄某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日照兴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某北方(厦门)油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与盐都会某丰港制品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某丰)、洛阳某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某发)、江苏科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