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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科创板指数)天弘创业板300etf,

147小编 2024-06-30智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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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出日:2024年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管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管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管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步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产业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负担,不列入基金产业,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管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步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连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产业;对连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产业;对连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产业。未归入基金产业部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须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根据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管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管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门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差别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别情况而定。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管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管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别,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摆设

在开始管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越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越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乐成,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简直认以登记机构简直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简直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罗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罗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革,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答应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包管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包管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6月25日起恢复管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登岸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答应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包管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包管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半导体质料设备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4年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管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管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管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步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产业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负担,不列入基金产业,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管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步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连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产业;对连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产业;对连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产业。未归入基金产业部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须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根据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管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管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门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差别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别情况而定。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管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管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别,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摆设

在开始管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越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越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乐成,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简直认以登记机构简直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简直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罗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罗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革,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答应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包管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包管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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