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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通报涉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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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2023-12-13财经热点
顺义法院通报涉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纠纷典型案例,建议游玩者和监护人谨慎选择游玩项目未成年人雪道上休息被撞伤 该谁担责?12月8日上午……

未成年人在雪坡休息时受伤谁该承担责任?

12月8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涉及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通报近五年来该院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和维权建议,并向社会公开。 典型案例3个。

情况1

儿童滑雪时躺卧休息受伤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某日,7岁的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滑雪。 滑下初级滑雪场后,王某躺在雪坡上休息,母亲站在他身边。 随后,被告人纪某从斜坡斜滑下。 这时,滑雪板击中了王某的脸部,导致王某受伤。 事发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王某送往治疗室。 事发当天,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额头开放性外伤。 王随后前往医院拆线,并接受了四次眶周血浆治疗。 随后,王某将纪某及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疤痕治疗修复费、精神安慰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滑雪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危险性的活动,滑雪者应保持较高的注意义务。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的滑雪道上有不少游客站立停留。 吉应根据个人的滑雪水平和雪道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滑行速度和路线,以便遇到危险时能够及时减速并调整方向。 为避免危及其他游客,但纪某在滑下时未能控制好自己的速度,也忽略了观察前方雪路的情况,导致他没有充分注意到停留在雪路上的王某,也没有注意到。有足够的时间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避让措施导致其与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 吉某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王某躺在雪道上休息。 虽然位置是在雪道的下端,但依然在滑行路线的范围之内。 尽管其监护人在身边,但他未能合理预见相应风险并制止该行为。 给他造成的损害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承担相应责任,减轻纪某的赔偿责任。

被告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隐患,存在管理不作为。 本案中,正是纪某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损害。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公司应当在其保安人员的责任范围内,对王某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法官的提示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中国滑雪场管理规定》及其附件《滑雪者须知》、《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定》等滑雪运动规则的要求,滑雪者滑雪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控制。 要保证出租车控制在适当的速度,始终保持对滑行速度和方向的控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停车或避让其他人和物体,避免失控与其他人发生碰撞。人或物体。 基于该项目的高风险性,作业管理者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一方,应预判可能发生的危险,做好作业区域场地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并及时制止或劝阻滑梯内危险行为,及时清除现场危险障碍物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更好保障公众安全。

案例2

如果儿童在蹦床上与他人碰撞受伤,经营者和监护人必须承担责任。

某天,2岁的刘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在被告公司营业场所的蹦床上玩耍时受伤。 当天他前往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大腿受伤、小腿受伤、右侧胫骨骨折,需要进行支具治疗。 固定的。 此后,刘女士多次前往医院复查和治疗。 监控视频显示,当另一名孩子周某在蹦床上跳来跳去时,刘某恰好从周某身后跳到他的身边。 后两人发生身体接触,刘某摔倒受伤。

刘某将公司、周某及周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和各方供述,案发前周某一直在蹦床上正常玩耍。 刘从后面进入蹦床,与周发生接触。 刘某摔倒受伤。 。 虽然周某与刘某之间存在身体接触,但周某正常玩耍时在蹦床上弹起、摔倒,并没有做出任何危险动作,也没有影响他人行为。 而且,刘某是从周某的侧面和后面进入蹦床的,这也超出了限制。 周合理的视线观察范围。 因此,刘某的伤害并非周某的行为造成的,周某的监护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时,刘某只有两岁多。 他的母亲带他去蹦床场参加危险的体育活动。 应特别关注刘先生的人身安全,履行更加审慎、全面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某穿梭于各个蹦床之间。 刘妈妈未能及时劝阻和保护。 刘某母亲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作为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应履行更加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2岁至12岁的儿童被允许进入蹦床区域玩耍,因此应预见到两种体型儿童一起玩耍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 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但本案中,某公司并未对场地进行分区管理,也没有限制进入场地的人数或每个蹦床的人数。 也未能对两种体型的儿童的危险行为进行关注、提醒和制止。 因此,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应对刘某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的提示

蹦床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娱乐项目,同时参与人数众多,且没有明显的年龄限制。 容易发生碰撞、踩踏、颠簸等行为。 未成年人进入蹦床玩耍时,监护人应履行更加审慎、全面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同时,为避免损坏事件的发生,运营方应履行更加充分的安全防护义务,合理划分项目场地,避免不同体型的儿童在一起玩耍造成碰撞或踩踏事故。 同时,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 发现人群密集或存在危险因素时,应及时制止、疏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案例3

儿童泡温泉滑倒骨折 酒店未尽安全义务被追究责任

某天,12岁的李某与田姨等人到被告人的温泉酒店花钱。 李独自一人走向儿童温泉区的游泳池。 他在赤脚游泳时,滑倒在泳池内的台阶上受伤。 当天,李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尺骨茎突骨折、桡骨远端骨折。 随后,李某到医院多次检查,共支付医疗费3000余元。 李某将温泉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李某摔倒在酒店儿童温泉区游泳池台阶上的事实均无异议。 酒店作为事故发生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履行保护他人免受人身伤害的义务。 尤其是儿童温泉区应承担更高的看护责任,减少儿童发生危险的风险。 。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酒店温泉区地面湿滑,部分台阶被水浸湿。 滑倒的风险明显高于普通地方。 李某摔倒的原因是用作台阶的地砖很滑,没有防滑扶手,游泳池周围也没有防滑扶手。 对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被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其履行了较为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应当依法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一个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李某对赤脚走在水下台阶上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 其成年亲属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李某独自下水,加剧了危险,也应对其造成伤害。 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李某与酒店之间的过错程度,判决酒店赔偿李某的相关损失。

法官的提示

近年来,提供​​“食、住、娱、温泉一站式”的温泉酒店逐渐成为家庭旅游的最佳选择。 虽然泡温泉不是剧烈运动或刺激活动,但也应注意未成年人潜在的风险。 作为经营者,儿童温泉区必须履行更严格的安全保卫义务,比如在温泉池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值班人员、专业救援人员,防止未成年人单独玩耍。 对于陪伴孩子的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安全意识。

新京报记者 张静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