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超市工会辞退员工被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
法院提醒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遵循法定程序
本报讯(记者吴多思)近日,新疆一家超市以工伤假后未到岗、连续旷工为由解雇员工。 诉至法院后,该超市因先解雇员工,后通知工会解约程序违法,被判支付非法解约赔偿金6400元。
2021年12月22日,程某与新疆某超市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和报酬。 2022年1月,程某在仓库分拣货物时不慎摔倒,左手腕受伤。 经过治疗,程某办理了工伤认定,被诊断为十级伤残。
2022年4月24日,超市分公司向程某发出《上班通知书》,称“根据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鉴于伤势恢复情况,程某将在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正式上班”。收到这封信。” 安排一个相对放松的姿势。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旷工三天视为自动辞职。”
随后,超市分公司负责人通过聊天软件通知程某于2022年5月9日、5月23日上班。因程某未能及时到岗,超市公司于2022年9月1日终止劳动。由于程先生连续缺勤,与程先生的关系受到影响。 9月10日,超市总公司工会在《关于某超市程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回复》中表示,“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程某被解雇后,向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发出了驳回通知书。 程某不服,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程某因工受伤后,公司应当明确停薪停薪期限,并通知程某在停薪期间后继续上班。 当程某继续旷工时,公司应送达《旷工通知书》,但公司并未履行管理义务。 另外,程某与超市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即使解除劳动关系,超市分公司也应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但分公司并没有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只是停发了程某的工资。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重要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但本案中,超市总公司并未查明事实,也未形成分公司的初步意见。 总公司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通知工会。 因此,该程序违法,超市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审判决认定,新疆某超市分公司向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400元、医疗费2456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94328元、一次性医疗费2456余元。补助47164元。
新疆某超市分店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八庭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遵循法定程序。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