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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苑)少年儿童精力旺盛、活泼好动相互嬉戏

小杰   侵权   思思   赔偿   行为  
财经网 2023-12-23财经热点
【案例苑】●案件:思思与小杰(均为化名)是同班同学。某日午休时,趁思思从座位起身,小杰“玩心”突起,偷偷将椅子拉后,思思坐空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倒地不起。之后数日内……

●案例:思思和小杰(化名)是同学。 有一天午休的时候,思思从座位上站起来,小杰的“俏皮”突然出现,他偷偷把椅子拉了回来。 思思坐在空中的时候摔倒了,后脑勺撞到了椅子上,摔在了地上。 随后几天,思思前往多家医院求治并住院。 经诊断,她患有颅脑外伤,双眼视神经挫伤。

事故发生后,小杰的父母向思思的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思思父母与小杰父母和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后,以思思的名义将小杰、父母、学校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判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通过诊断证明、鉴定、病历等,认为思思受伤与小杰侵犯椅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小杰已年满12岁其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一定的判断其行为后果的能力。 他明知这种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仍然这样做,这是有过错的。 小杰的行为造成了思思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小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共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以上。

小杰及其父母不满,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帐号:孩子精力充沛、活泼好动,互相玩耍是常有的事。 但超过限度的玩耍,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将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侵权人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其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来说也至关重要。 本案中,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教师的责任意识。 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注重加强安全教育和学习法律知识,为孩子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刘华东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