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社保基金股票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可达40%
12月6日,财政部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到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企业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适当增加对冲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管理办法》包括11类产品和工具。 主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历年专项审批,包括银行间存单、政策性开发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全国社保基金,具体包括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对冲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格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优先股、经批准的股指投资以及交易开放式投资。 指数基金。
《管理办法》还提到,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类型分为存款利率类、信贷固定收益类、股票和股权类、境内外投资全部纳入监管比例。 目前,股票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可分别达到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灵活性,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
根据2001年12月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货币资产不得高比例有价证券基于成本计算的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 为 40%。
此次调整后,社保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比例最高将达到40%。
在管理费率方面,《管理办法》提出,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做法,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上限。 其中,股票产品年管理率不得高于0.8%,债券产品年管理率不得高于0.3%; 货币及现金产品年管理利率不得高于0.1%; 股权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不得高于0.8%。 高于1.5%;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利率不得高于0.05%。
据了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将通过修改《境外暂行规定》完善境外投资管理。
回顾历史,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实施《暂行办法》。
此后,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法制环境不断完善,投资品种日益丰富。 为了适应投资实践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基金保值增值,自2002年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了调整,投资比例等事项经过多次专项审批。 适当放宽基金投资范围,对投资风险防控提出明确要求。
2006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允许全国社保基金开展境外委托投资。投资。 201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更高立法层面明确了基金的定位和管理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规模不断壮大,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 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7.6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上述法律法规对保障基金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发挥了重要的保值增值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暂行办法》已经实施20多年,其部分内容是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初期的特点而制定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金融市场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同时,以往专项审批数量多、时间跨度长,也需要系统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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