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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转账相同金额被罚5万元虚假诉讼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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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2023-12-06财经热点
□ 本报记者 王 春□ 本报通讯员 龚国新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

□ 通讯员 龚国新

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冯某故意隐瞒被告宁德谋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谋顺公司)的还款事实。 ),决定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处罚。 冯某某被罚款5万元。

冯某某是某公司股东。 2022年9月26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某顺公司要求冯某向银行借款11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并开具借款收据。 此外,冯某某在起诉中称,今年3月17日,某顺公司又向其借款45397元,并开具了借款凭证。

法官,这笔钱确实是我预付给公司采购货物的钱!” 经办案法官反复询问,冯某当庭坚称,45397元的债务是单独债务,与此前的银行贷款不挂钩。 由于舜公司没有出庭,法官暂时无法核实案件情况。

考虑到冯某是该公司股东,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 为确认债务真实性,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顺公司,要求其提供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该公司出纳、会计出庭解释相关事项。 案中,认真核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每一笔交易。

法官调查发现,冯某偿还了最后两笔银行贷款及利息后,顺公司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向冯某转账等额款项,而两笔银行贷款及利息之和正好等于45397元。 承办法官立即约谈冯某某,向其说明证据调查情况,并说明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 冯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隐瞒被告还款的事实,并改变主张。

“我只是想拿回更多的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现在非常后悔。” 冯某某在收到罚款决定时说道。 据了解,某舜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该公司名下财产正被法院处置。 冯某某在参与分配时希望增加自己的债务数额,从而获得更多的钱财,因此在起诉时隐瞒了部分还款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法制日报)